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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网络整理 2019-12-14 16:23

  让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11月28日,《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12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哪类人群可享受法律援助?

  即将实施的《条例》包括总则、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七章五十一条。

  什么是法律援助?什么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又可以提供哪些援助?

  从《条例》可以看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业务标准的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每年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那么,到底哪些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呢?《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融易资讯网,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民和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

  此外,吉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省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予以调整。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规定,当公民对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到底哪些事项,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些具体的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交通事故、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婚姻、继承及其财产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因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公民,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除困难群众 这些人也可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受助的群体,不仅仅局限于有经济困难的社会群体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由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这些情况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知悉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些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部分情形 法律机构可按时限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条例》还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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