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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霖丝路”传销案宣判:阳新男子借用手机号注册80余个账户

网络整理 2019-12-24 01:17

12月16日,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欣霖丝路”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从该判决书上看到,阳新县男子舒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了利益最大化,竟借用他人的手机号注册了80余个账户,发展下线。


“欣霖丝路”传销案宣判:阳新男子借用手机号注册80余个账户


网络图


2017年3月左右,被告人舒某通过湖北荆州人姓史某的介绍,花3500元成为了深圳市欣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欣霖公司)旗下的“欣霖丝路”网络平台会员。


“欣霖丝路”平台规定,该项目会员投资金额分为五个等级,融易资讯网,500美元、1000美元、3000美元、5000美元和10000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比例为1比7),公司按投资等级提供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返利。实际上,公司提供的红酒、围巾等只是一个幌子,产品价格虚高,多数人不要产品,只为收益。

会员投资以后,可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公司将金额放大3.5倍至5.5倍不等,再按放大倍数金额的2.5-5‰发放到个人账户,但这个模式利润不高,基本无人选择。


动态收益为每发展一名会员,公司按照账户名下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返利。该系统组织内上、下线呈金字塔型,关系紧密,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下线发展人员获得的部分利益归属于上线。


舒某注册成为“欣霖丝路”平台会员后,直接发展了陈某、吴某、邹某等多名下线会员。同年5月,舒某在项目讲师殷国效的帮助和授权下,将朱某等人的下线会员账户全部收购至自己名下,获得了该条线管理权,成为该条线最高层。


随后,舒某在浙江、河南、江西、广东、湖北等地对万某、李某、周某、胡某、许某、仝黑马等人进行项目宣传,鼓励他们继续投资并多发展下线会员,帮助会员注册账户、激活账户、积分提现等平台操作,并建立微信群,在群里进行项目信息传递和宣传,偶尔发红包激励会员。

为了利益最大化,舒某一人借用多人的手机号注册了80余个账户。下线会员投资款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给舒导,舒导转给公司客服提供的周纭孺的银行账户,而返利则是由周纭孺的银行账户转至舒导的银行账户。


2018年5月15日,舒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通过对“欣霖丝路”网站进行远程数据获取和固定,得到网站后台数据库和网站源码文件,经提取分析,舒某的下线共计3层以上87人。


2019年6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舒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阳新县法院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舒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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