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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点新闻排行:单位要求我们提前开工怎么办? 隔离期间单位把我解雇了怎么办?

网络整理 2020-01-29 20:11

  按照往年情况,再过一天,很多人会踏上返程,回到工作岗位。但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有了变化——延长到2月2日。

  接着,浙江省出台了更为详细的政策——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杭州市也随之调整开工时间。假期延长,企业开工时间更晚一些,一时间,快报官微下收到很多留言,大家对于假期提出了各种问题。

  网友“黄女士”: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负责人,我想问一下,春节假期延长的3天,到底是事假、年休假还是节假日?这几天值班员工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网友“吴女士”: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企业开工不得早于2月9日,两者之间,相差了7天。那么,这7天到底放不放假?工资到底怎么计算?

  网友“didi”:我们公司已经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延迟到2月9日上班。不过,我们很多文职岗位,都是可以在家工作的,我想问一下,9日之前,我们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属于违规吗?

  网友“花花”: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不能按时回来上班,万一被解聘了怎么办?这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

  快报记者已经将大家关心的问题,整理交由相关人社部门,并获悉,浙江已经加紧制定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劳动关系保障的相关细则,大家关心的种种问题,细则里都有明确。快报也会及时跟踪报道。

  在相关细则出台前,浙江省人社厅、杭州市人社局已经相继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保障大家的权益。

  昨日,杭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请打电话投诉

  有提前复工或开工的,坚决纠正和制止

  《通知》指出,杭州将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水电气、医疗器械、药品用品、食品保障等相关企业除外。

  一旦发现有提前复工苗头或开工的,将坚决迅速纠正和制止,并指导企业妥善安排好职工生活,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家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各地劳动监察机构电话举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将保持24小时畅通,为大家做好举报投诉事项的解释和处理工作。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612333

  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816941

  下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232884

  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8978453

  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8283673

  江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6135593

  滨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702142

  杭州钱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1814567

  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2629407

  余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9168189

  富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325785

  临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3721402

  桐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4600110

  淳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4820138

  建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4734466

  开设“绿色通道”

  为因公感染人员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通知》强调,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同时,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全力以赴搞好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不得解聘!

  员工隔离或观察期间,需正常支付工资

  《通知》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疫情停产

  一个月内要支付工资

  万一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怎么办?《通知》中也给出了答案。

Tags:企业(1311)隔离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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