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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茄子一公斤卖32块,大商集团再被处罚50万元

网络整理 2020-02-02 17:32

1月3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新玛特)因推动蔬菜(青茄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被行政处罚50万元。


据介绍,1月27日,网友曝光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蔬菜区青茄子1月26日价格过高,接举报后,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调查。


经查,1月26日,大商新玛特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在青茄子进价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从10点营业开始至13点39分,青茄子的销售价格从15.96元/公斤增至32元/公斤,在短短3个多小时内,青茄子价格翻了一倍。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大商新玛特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罚款50万元。目前,该案正按照程序依法推进。


连日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的价格监管和安全监管,自1月23日起先后发布了《2020年春节消费警示》《关于稳定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关于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通告》,节日期间不间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告诫全市所有经营者,一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切实承担疫情防控应有的社会责任。也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共同为抗击疫情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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