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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知识点【商经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组

网络整理 2020-01-03 06:18

天津中公教育助力各位考生朋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下来为您带来的是法考资料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1.性质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而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以执行董事和监事替代。

2.组成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职工董事,也可以没有职工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没有职工董事,但必须有职工监事。

3.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任期(与有限公司相同)

5.兼任限制(与有限公司相同)

(二)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相同)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1.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与有限公司相同)

3.会议记录(与有限公司相同)

(四)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第115条)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公司法》第116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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