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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观题【刑事诉讼法】

网络整理 2020-06-24 12:53

天津中公教育助力考生朋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面是天津中公法考网为各位带来的法考模拟题,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2016/二/70)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参考答案

1.【考点】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答案】BD

解析:《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对于怀孕或者突发严重疾病的被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而非应当。A、C两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B、D两项所述情形分别属于《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宣告缓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与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根据法律规定均属于应当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的情形。B、D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Tags:法考客观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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