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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违反《广告法》遭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7-12 01:10

  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讯(记者 段思琦)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违法广告案,被重庆市场监管局点名曝光,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欧莱雅“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违反《广告法》遭处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副处长杨栋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曝光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中,我们曝光了一起世界知名品牌的虚假广告,它虚构了(商品)使用效果。”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披露的信息,当事人(欧莱雅中国)在重庆某百货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 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欧莱雅“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违反《广告法》遭处罚

  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上述广告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欧莱雅方面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2018年(公司)就此事收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络,并在2018年第一时间与经办单位进行了积极沟通。同时,也立即采取了相关措施,包括撤回了所有的相关宣传资料,对内外部进行了全面排查,以保证今后对宣传措辞的严谨性做到更精细的把控和对审核制度做进一步优化。”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介绍,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据了解,本次在重庆遭到处罚的产品为欧莱雅旗下高档化妆品“碧欧泉”,而该产品隶属的高档化妆品部门已连续多个季度实现双位数以上的营收增长。据上月发布的欧莱雅2019年三季度财报,高档化妆品部门销售额同比增长18.4%至27.52亿欧元,领跑欧莱雅大众化妆品、专业美发产品、活性健康化妆品等部门。而在今年一二季度,这一部门增速分别为19%和13%。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欧莱雅(中国)首次出现虚假广告问题。

欧莱雅“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违反《广告法》遭处罚

  图片来源:天眼查

  据天眼查显示,仅今年10月11日和8月15日,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欧莱雅(中国)就连续两次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其中,8月15日那次行政处罚中,欧莱雅(中国)还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597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此前,欧莱雅(中国)还于2016年9月21日,因“利用网站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遭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罚款10万元。

  此外,2013年3月13日,据法国《快报》报道,因过分夸大Revitalift 10抗皱霜的功效,欧莱雅面临12万欧元罚金的处罚。2012年2月,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认定欧莱雅一款抗衰老润肤霜图片,“后期电脑修饰过度,夸大了产品的去皱效果”,因此禁止其在杂志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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