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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中国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将减半

网络整理 2019-12-16 14:23

中国网12月16日讯(记者 董小迪)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师反映强烈的不合理负担入手,提出精减文件和会议、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等20条举措,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意见》要求减少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设置,注重实绩。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不能工作刚刚安排好就马上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省级党委、政府将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将实行清单管理。

《意见》要求减少扶贫、城市创优评先、教育宣传等社会事务进校园,坚决杜绝强制摊派的无关事务,不能随意让学校停课、出场地、出人参与举办有关活动。

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重大专项任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们上街执勤或者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街道社区的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但不得重复安排。

《意见》要求减少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避免教师重复报数据,多头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需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路。

《意见》要求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行为,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严规范培训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活动。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将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纳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市县督导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尽快列出具体的减负清单,各地要召开片区工作会,开辟网上专栏,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奖优晒懒。教育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激发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力争每一项政策举措都能落地生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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