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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

网络整理 2019-12-20 20:32

  中新网12月20日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今天表示,“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公安部提醒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发布未检公益宣传片和典型案例。

  龚志勇介绍,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活动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多管齐下,强化线索摸排、立案侦查和案件侦办工作。2019年1月以来,破获了一批重特大案件,遏制了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

  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系统治理、整体防范性侵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从快侦破各类性侵案件。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严厉打击性侵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统筹破案资源,及时破案,一办到底。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性侵积案的侦办力度,对重大积案逐案梳理研究,确定侦查方向和主办责任人,尽快破案,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破案期待。

  二是树立侦查与保护并重的理念,试点并逐步推行“一站式取证”,加强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公安机关将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即公安机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在试点基础上,将组织调研总结,适时在全国推广,形成高效稳定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信息化防控机制。公安机关将加强对历年来各类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梳理掌握,加强情报研判、重点人员管理和活动轨迹监控。同时对有关已经判决生效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向有关部门推送和提供查询服务,全力遏制此类犯罪。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密切关注犯罪形势,主动研判分析,在强化案件侦查、重拳出击的同时,加强防范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广大群众人身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为了有效避免受到不法伤害,一是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的监护和关爱,教会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应对突发情况,在危险环境下自救和求救的方法。此外,在酒吧、迪厅、营业性歌舞厅等环境复杂的场所,以及外出旅游或夜晚出门时尽量有成年人陪同或结伴出行,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警惕不法网络侵害。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及时报案。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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