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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发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网络整理 2019-11-27 15:52

中国网11月27日讯 据国家税务局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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